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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知识产权保护愈发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一环。胖东来在啤酒维权案件中获得 200 万判赔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彰显了胖东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更为整个商业社会敲响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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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商贸集团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指出市场上出现与公司自营的 “精酿小麦啤酒” 包装极为相似的产品,这些相似包装已致使部分顾客产生混淆。胖东来明确表示,公司对自营的 “DL 精酿小麦啤酒” 及 “DL 精酿黑啤酒” 罐体的包装设计拥有知识产权,并且已完成版权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使用上述包装设计,或采用相似包装设计,均涉嫌侵权,公司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随着调查深入,侵权行为逐渐浮出水面。苏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成为侵权主体。被告生产的 “酒格” 啤酒,在易拉罐、塑膜外包装上使用了与胖东来 “dl” 精酿小麦啤酒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并通过线下及线上各平台大肆宣传、销售。这种 “搭便车” 的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严重损害了胖东来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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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胖东来公司遂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12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郑州中院、河南高院审理认为“DL”精酿小麦啤酒具有较高的独创性,体现了独特的审美表达,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包装装潢如果申请审核过了外观专利,才有外观专利,著作权也有属于作品及作者的证明要求,一般以著作权登记证书来初步确认作者,但包装装潢不一定都有这些,特别是装潢,难以界定形式,相对来说,一个兜底的保护,不需要权利证书的法律保护依据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个案子用的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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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精酿小麦啤酒包装、装潢等标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被诉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与“DL”精酿小麦啤酒的包装、 装潢整体设计风格和视觉效果非常相似,构成近似的包装、装潢......判赔200万元!
 
 
胖东来啤酒维权案是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胜利,它提醒着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不容侵犯。无论是知名企业还是新兴创业公司,都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积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长远发展。让我们以胖东来为鉴,共同守护知识产权,为构建更加公平、创新的商业环境贡献力量。
 
 
 
转自:知识产权信息网
 

 

创建时间:2025-04-11 16:14

获赔200万!胖东来DL精酿小麦啤酒包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