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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邓紫棋(G.E.M.)与前公司蜂鸟音乐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最近迎来了新进展。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蜂鸟音乐持有的第15296857号“G.E.M.”商标,原因是该公司无法证明在过去三年内在“组织表演(演出)”等服务上实际使用了该商标。 

 

邓紫棋(本名邓诗颖)宣布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解约后,关于邓紫棋姓名商标的争论就曾多次冲上热搜。据商标局信息显示,蜂鸟公司目前还持有多个类别的“邓紫棋”及“G.E.M.”商标。近日,有一条与相关信息霸屏热搜——蜂鸟音乐有限公司新增关于第15296857号“G.E.M.”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文书显示,知识产权局认为,蜂鸟音乐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组织表演(演出)”等全部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

案件回顾
 

邓紫棋(原名:邓诗颖),作为华语乐坛的一位杰出歌手,以其独特的嗓音和出色的创作才华赢得了大量粉丝。她的艺名“邓紫棋”在娱乐圈和公众中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和商业价值。然而,这个名字也成为了一场商标争夺战的核心。

2014年,邓紫棋与其原经纪公司蜂鸟音乐就艺名“邓紫棋”的商标权问题产生了纠纷。蜂鸟音乐在未通知邓紫棋的情况下,将“邓紫棋”注册为商标,并在多个类别上进行商业运作。邓紫棋随即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法律博弈

商标权争议在娱乐圈并不鲜见,但邓紫棋案的复杂性在于,艺名商标不仅涉及商业利益,还关乎艺人个人品牌的完整性。经过多次庭审和证据交换,法院最终认定,蜂鸟音乐在注册“邓紫棋”商标时,未能充分尊重邓紫棋作为艺名持有人的权利,属于恶意注册行为。

法院的判决不仅保护了邓紫棋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艺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即艺名作为个人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启示与思考

艺人品牌的法律保护:本案提醒所有艺人,个人品牌的法律保护应从一开始就受到重视。艺人们应及时注册自己的艺名、作品名称等相关商标,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契约精神与法律意识: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作应建立在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3年不用,是有可能会撤销其注册的商标的。因此,注册了商标一定要使用。如果你想要换商标或者不用了想要卖出去,一定要尽快走合法申请程序。
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邓紫棋的维权行动不仅是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也为娱乐圈的其他从业者树立了一个积极的榜样。她的坚持和勇气,值得所有人学习和敬佩。
 
邓紫棋商标案的最终胜诉,是艺人维权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邓紫棋的个人品牌护航,也为整个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借鉴。在未来,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艺人们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护,娱乐产业也将更加规范和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商标有效期十年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成功后,使用的有效时间是10年,一旦临近了十年的有效期限,一定要及时去续展。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来源:知识产权信息网、商标案例、猪八戒网

 

创建时间:2024-07-26 16:33

商标撤销与无效宣告:邓紫棋“G.E.M.”商标之争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