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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陶瓷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家北京公司因销售未经合法授权的陶瓷作品复制品,被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21万元。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著作权授权有边界,"转授权"不能想转就转。

 

 
案情回顾   
 

2014年,原告某陶瓷集团通过授权书方式获得涉案作品著作权人(一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授权。

2021年,该陶瓷集团与刘某共同投资设立景德镇某陶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同年,被告北京某公司与景德镇某陶瓷公司签订订购合同。

被告开始销售涉案作品"盛世泰平八方尊"和"富贵合和祥瑞对瓶"的复制品。原告某陶瓷集团认为北京某公司销售未经授权的涉案作品复制品,侵害其专有使用权,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发现,虽然案外人景德镇某陶瓷公司获得了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对作品的合法授权,但该授权并未约定"转授权"权利。

这意味着景德镇某陶瓷公司无权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法院认为,授权未约定"转授权"条款,应视为权利人没有授予此项权利。

因此,被告北京某公司没有获得合法授权。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2.21万元。被告上诉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析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权利。但这种授权通常仅限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范围和使用方式。超出授权范围的使用,包括未经明确许可的转授权,都构成侵权。

转授权必须得到原始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如果授权书中没有明确约定转授权条款,被授权方无权将作品权利再次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本案中,景德镇某陶瓷公司获得的授权中没有转授权条款,因此其向北京某公司提供的授权是无效的。

 

 
经营者如何避免侵权   
 

对于陶瓷产品销售者及其他内容使用方,为避免类似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授权来源合法有效:在获得作品授权时,不仅要审查直接授权方的权利状况,还应当追溯至原始著作权人,确保授权链的完整性。

2. 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方式、使用范围、是否包含转授权等条款。如果没有转授权条款,意味着被授权方无权进行转授权。

3. 进行尽职调查:使用他人作品前,应当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了解作品的权属状况和是否有在先权利冲突。

4. 避免盲目信赖单一权利证明:拥有某类知识产权(如商标权)并不代表当然拥有其他权利(如著作权),不同类型知识产权需要分别获得授权。

著作权授权的“边界感”、侵权认定的“复杂性”,往往让企业和个人在实际操作中感到困惑。此时,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就能有效规避风险、维护权益。

江苏汇智依托江苏大学与江苏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智力资源,构建了“全链条、多维度”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聚焦知识产权政策咨询、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科技项目申报辅导等多个板块,如果您正面临侵权维权、专利布局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11-82010077,江苏汇智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解决方案,守护您的知识产权权益!

 

 
END

 

创建时间:2025-09-05 14:33

案例分享|陶瓷著作权侵权案判赔12万!关于授权范围与侵权认定,这些要点必须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