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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车企宝马的商标竟被玩具车企业仿冒,最终侵权方被判赔千万!我们一起看看这起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商标侵权案吧!

 
 
 
仿冒宝马商标,玩具企业栽了大跟头
 

宝马公司在机动车辆、玩具汽车等品类均注册了“寶馬”“BMW”等系列高知名度商标,且长期许可国内企业合法使用。河北贝某奇公司经营童车期间,虚假宣称拥有宝马官方授权,在多款儿童电动车上使用与宝马近似的侵权标识,还模仿宝马Z4车型生产玩具车,即便收到宝马的侵权律师函,仍拒不停止,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持续销售侵权商品。上海某影公司则在其苏宁易购店铺销售了两款侵权摩托车。

宝马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贝某奇公司赔偿2000万元(含惩罚性赔偿)及合理开支,某影公司承担500万元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贝某奇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某影公司虽构成商标侵权,但无证据证明其恶意,适用法定赔偿。

因贝某奇公司拒不提供销售数据,法院以电商平台公开的售价、销量计算侵权销售额,结合宝马商标7%的合理许可费率确定赔偿基数,酌定2倍惩罚性赔偿倍数,最终判令贝某奇公司赔偿宝马经济损失1000万元+合理开支80万元,某影公司对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后双方上诉又撤回,判决生效。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怎么定?
 

2019年《商标法》引入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打击恶意商标侵权的重要手段,本案的裁判为该制度的适用明确了关键规则,核心看三点:

1. 适用前提:恶意+情节严重

    侵权人明知商标高知名度仍仿冒、收到侵权通知后持续侵权,即认定为**恶意**;多渠道大规模销售、仿冒多品类商品等,属于**情节严重**,二者兼具方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中贝某奇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而销售商某影公司因无恶意证据,仅适用法定赔偿。

2. 赔偿基数:破解举证难,有明确路径

    侵权人拒不提供销售账簿、凭证时,法院可依据权利人提供的电商平台标价、销量/评价数等初步证据,计算侵权销售额,再结合商标许可费率、行业利润率等,合理确定赔偿基数,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3. 赔偿倍数:结合过错与情节酌定

    惩罚性赔偿倍数一般为1-5倍,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情节严重程度综合判定,本案结合贝某奇公司的侵权行为,酌定2倍倍数,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对于权利人来说:核心商标做好跨品类、全形式注册,筑牢保护屏障;发现侵权及时公证固定证据,发送律师函留存送达记录,维权时合理主张惩罚性赔偿,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 对于经营者来说:切勿“傍名牌”、虚假宣称品牌授权,模仿知名商品外观也可能构成侵权;销售商进货需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确认商品来源合法;收到侵权通知立即核查,切勿侥幸继续侵权,否则将面临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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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素材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END

 

创建时间:2026-05-09 10:19

案例分享|傍宝马 “名牌” 栽了,玩具车侵权被判千万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