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数据不正当竞争案——“A百科”诉“B百科”大规模抓取词条案,最终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这一案例不仅为百科类平台的数据权益保护划定了司法边界,也引发了业界对数据要素流通与权益保护平衡的深度思考。

原告:投入巨大成本,词条是核心经营资源
“A百科”自2008年上线,已收录超2245万条词条,参与编辑用户超739万人。原告百某公司等主张,其通过平台机制、审核体系、激励机制等投入海量成本,将零散的公共信息整合为系统化的知识图谱,词条数据集合具有重要商业价值,属于其合法经营权益。
被告:抓取+清洗,规避追踪
被告奇某公司、三某公司运营的“B百科”被指通过技术手段大规模抓取“A百科”词条,并采取清洗水印等方式规避监测,直接用于自身平台。
浦东法院认为:
词条数据集合受保护:虽内容源于公知信息,但经平台梳理、编写、审核、整合,形成体系化知识图谱,属于原告投入成本形成的经营资源。
被告行为具市场替代性:大规模抓取并用于同业竞争,分流用户、减损流量,实质替代原告市场地位。
赔偿采用“成本替代法”:以原告平均每词条投入成本为基准,测算被告节省的研发与运营成本,最终确定赔偿1500万元。
本案的核心争议,表面是“抓取百科词条是否正当”,实则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产权归属与流通秩序的深层张力。
一、保护数据权益,是为了激励创新
法院明确指出:保护百科词条的数据权益,本质是保护经营者持续投入的积极性。
百科平台不是简单搬运工,而是知识再生产的组织者、审核者、赋能者。
如果任由同业竞争者“搭便车”“搬内容”,将直接削弱平台投入意愿,最终损害的是用户获取高质量知识的权利。
二、数据流通不等于“自由取用”
数据效能释放需要流通,但流通必须以合法有序为前提。
本案被告的行为并非“创新性使用”,而是“替代性复制”,不产生新知,反导致内容同质化。
法院强调:数据搬运不能成为市场竞争的通行证,尤其在robots协议已明确表达抓取意愿的情况下,强行抓取已突破商业伦理底线。
三、平衡之道:保护是前提,流通是目的
数据治理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在保护中促进流通,在流通中强化规则。
-
对平台而言:应建立清晰的数据使用规则,善用技术手段表达使用意愿。
-
对竞争者而言: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数据,如合作、开放接口、公共数据集等。
-
对司法而言:本案提供了一个重要范本——以“成本替代法”量化赔偿,既回应了数据价值难以估量的难题,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路径。
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而知识产权正是数据权益保护的重要抓手。从数据集合的著作权保护,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规制,再到商业秘密、专利布局等多元路径,企业在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中面临的合规与风控问题日益复杂。
江苏汇智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十余年,始终聚焦知识产权政策咨询、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科技项目申报辅导等多个板块,如果您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垂询电话:0511-82010077。
本文案例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